民事和行政案件都规定了需要在七日内立案,但是刑事案件立案没有规定立案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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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不一定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符合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时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找法网提示您,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如下: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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