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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1.引进到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
2.到我县创新创业,或与我县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3.经县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拓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安居住房房源空置情况组织符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摇号选房。每批次房源供给大于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安居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开摇号排序选房配租。
每批次房源供给小于审核通过后的人才住房配租申请数量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开摇号排序选房,未能分配选房的纳入轮候名单,优先参与下一批次选房配租。选取房号后应立即签署《选房确认书》;未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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