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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差额2万元。
2018年,张某入职营销策划公司。入职以后,营销策划公司一直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作7个月后,张某提出辞职,并向萍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营销策划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张某不服萍乡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值班编辑:严佳成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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